境外电力工程总承包商主张不可抗力索赔,除以上不可抗力本身有关因素考量外,还必须关注项目本身的整体框架和所处的边界条件。境外电力项目多采用BOT、PPP投资模式,业主与政府签署长期投资特许权协议;多采用项目融资模式,融资方尤其关注业主选择有经验的总承包商以固定价格和工期完成项目建设,确保按预期投产和产生稳定项目收入以偿还项目贷款;为获得稳定的燃料供应和产品销售渠道,签署长期的燃料供应协议(如天然气供应协议)和购售电协议,并且可能采取“照付不议”(take or pay)模式,以天然气供应协议为例,意味着无论业主是否按预期商运日提气均需承担相应支付义务;项目的一些重大许可如并网许可、施工许可、环评许可等都有期限,项目适用的电价也可能以项目按批准的商运日期投产为前提。因此,承包商提出不可抗力主张,将对项目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虽然承包商与业主的合同是独立的,但承包商的不可抗力主张能否取得成功,事实上也受限于业主在上游各合同及政府审批许可项下的限制和相应的救济,甚至有些总承包合同将给承包商的救济与业主可能获得的救济关联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