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左到右依次为贸仲仲裁员、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葛伟军先生,贸仲仲裁员、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季立刚先生,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刘万方先生,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炜女士)
随后的小组讨论分为两个主题进行。在贸仲仲裁员、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葛伟军先生主持了第一组小组讨论环节,与会嘉宾分别从新证券法下事先预防和事后救济两个角度对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发展 、证券发行过程中中介机构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辨析以及实践中对适当性义务的认定标准三个话题分享了各自的经验和心得,并展开了热烈讨论。
(从左到右依次为贸仲仲裁员、人保资管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胡凌斌先生,贸仲仲裁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关峰先生,贸仲仲裁员、国浩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申黎先生,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吴南溪女士)
在贸仲仲裁员、人保资管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胡凌斌先生主持的第二个小组讨论环节中,与会嘉宾分别就保底条款的效力问题、基金清算和退出过程中投资者本金返还以及损失计算的裁判应对、基金合同的定性以及私募基金及管理人未备案、未登记的法律后果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引发了与会人员的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