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1997〕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1998年4月23日
*注:本篇法规中第一条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6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31日)调整